蠡湖大道2058-175房产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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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蠡湖大道2058-175房产转让公告 标的编号 YDZR202407001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7-11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4-7-17
转让底价 45万元 保证金 5万元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优先购买权
联系人 朱先生 联系电话 13306197796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蠡湖大道2058-175房产
坐落位置 蠡湖大道2058
使用现状 在租
面积 65.46㎡
用途 商业服务
不动产单元号 320211008007GB00035F00130012
权利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权利性质 出让/市场化商品房
使用期限 至2054年09月10日止
其他事项说明 1、此次转让方式为单套转让;
2、标的物的结构、装修、水、电、气、暖等交接以现状为准;
3、标的物转让成交后需缴纳物业管理费、停车费,具体收费标准以物业公示为准。

   二、转让行为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侯永平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特别事项说明 有租赁行为存在,售不破租。
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1、此次转让不接受联合报名;
2、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稳定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4、意向受让方不得委托他人进行保证金的缴纳、报名登记、竞价及网签合同等业务的代理工作,交易全过程中的行为人必须为同一人。(即报名人和保证金缴纳人一致);
5、为保证意向受让方的权益,杜绝不规范交易,意向客户在咨询,看房、竞价、交易等过程中请勿向他人透露个人信息。
受让方需提交资料 1.《受让登记表》、《受让申请与承诺》,可到附件下载;
2.企业: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转让方要求的其它材料;
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保证金交纳凭证。
最终受让方的要求及说明 1. 最终受让方在收到并签署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成交确认书》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与资产转让方签订房屋转让合同;
2. 在双方签订完房屋转让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最终受让方将产权转让价款(扣除交易保证金后的余额)采用一次性付款的方式汇入本中心指定银行账户,银行账户相关信息另行通知;
3. 交易服务费用按合同约定收取;
4. 转让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5. 成交后,受让方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使用转让标的。
踏勘安排 自行踏勘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18012376790
未在集中踏勘日期预约看样的,视同已实地踏勘标的物,确认并认可标的物现状,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关于保证金 保证金类型 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5万元
保证金账户信息 即日起接受咨询,意向受让方将保证金汇入本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收款人名称:无锡市远东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收款人账号:322000624018150030973
开户银行:无锡交通银行扬名支行
银行电话:0510-82706181
交纳截止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如非转让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公告期满后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3.公告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拒绝按规定协议成交的;
4.在交易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5.成交确认书发出后,最终受让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的;
6.规定日期内未与资产转让方签署标的物转让合同的;
7.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8.提供虚假资料的;
9.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
10.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保证金退还:
1.未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保证金将会在成交公示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2.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
   四、信息披露基本情况
披露时间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延长信息披露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刊登媒体 无锡日报
   五、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的,采用电子竞价方式;如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的,采用协议成交方式
竞价方式 电子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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