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房屋管理服务中心部分房产(天安大厦)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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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无锡市房屋管理服务中心部分房产(天安大厦)转让公告 标的编号 详见房源明细表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3-27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5-4-24
转让底价 详见房源明细表 保证金 详见房源明细表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优先购买权
联系人 朱先生 联系电话 18118892106

一、标的基本情况
序号 项目编号 楼盘名 楼栋房号 面积
(㎡)
房屋状况 楼层 挂牌单价
(元/㎡)
挂牌底价
(元)
保证金
(元)
1 YDZR202411007 天安大厦 中山路270-800 159.08 空置 8 9350 1487398 50000
2 YDZR202411008 天安大厦 中山路270-802 130.05 空置 8 9350 1215968  50000
3 YDZR202411009 天安大厦 中山路270-803 81.62 空置 8 9350 763147  50000
4 YDZR202411010 天安大厦 中山路270-805 142.09 空置 8 9350 1328542 50000
5 YDZR202411011 天安大厦 中山路270-806 95.63 在租
(2029年5月31日到期)
8 9350 894141 50000
6 YDZR202411012 天安大厦 中山路270-807 130.05 空置 8 9350 1215968 50000
7 YDZR202411013 天安大厦 中山路270-808 130.05 空置 8 9350 1215968 50000
8 YDZR202411014 天安大厦 中山路270-815 190.25 空置 8 9350 1778838 50000
9 YDZR202411015 天安大厦 中山路270-816 81.62 空置 8 9350 763147 50000
10 YDZR202411016 天安大厦 中山路270-888 190.25 在租
(2029年5月31日到期)
8 9350 1778838 50000
其他披露事项 1、此次转让方式为单套分别转让;
2、标的物的结构、装修、水、电、气、暖等交接以现状为准;
3、标的物的租赁情况以现行有效的租赁合同内容为准;
4、本次交易标的只限于权证核定的面积范围内,不包括标的外部的附属用房等。标的房屋长时间未使用,如有漏水或需维修的情况,均由受让方自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5、交易标的的房屋建筑面积和土地使用权面积均以权证核定的面积为准。
二、转让行为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无锡市房屋管理服务中心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备案文件 申报表、意见表
相关协议 委托合同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无锡中证云构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编号 锡中评报字(2024)第100号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1. 此次转让不接受联合报名;
2.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稳定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无不良记录,无严重违约行为;
4.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受让方需提交资料 1.《受让登记表》、《受让申请与承诺》;
2.企业: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转让方要求的其它材料。
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3.保证金交纳凭证。
最终受让方的要求及说明 1. 最终受让方在收到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成交确认书》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标的物转让合同》;
2. 交易价款在签订《标的物转让合同》后60日内,以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
3. 交易服务费用按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文由无锡市远东产权交易中心向最终受让方收取;
4. 转让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5. 成交后,受让方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使用转让标的。
踏勘安排 看房采取提前预约方式
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  82716189    
未在集中踏勘日期预约看样的,视同已实地踏勘标的物,确认并认可标的物现状,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关于保证金 保证金类型 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详见房源明细表
交纳方式 即日起接受咨询,意向受让方将保证金汇入本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收款人名称:无锡市远东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收款人账号:322000624018150030973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无锡扬名支行
交纳截止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如非转让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公告期满后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3.公告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拒绝按规定协议成交的;
4.在交易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5.规定日期内未与资产转让方签署标的物转让合同的;
6.成交确认书发出后,最终受让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的;
7.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8.提供虚假资料的;
9.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
10.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保证金退还:
1.未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保证金将会在成交公示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2.最终受让方申请退还产权交易转让项目交易保证金时,需提交与出让方签订的产权交易转让合同、全额交易价款交纳凭证,查验核实后,即时全额无息退还。
四、信息披露基本情况
披露时间 披露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刊登媒体 无锡日报
五、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的,采用电子竞价方式;如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的,采用协议成交方式
竞价方式 电子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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