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城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K-park商务中心部分残存资产转让
浏览次数:71734次标的名称 | 无锡市城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K-park商务中心部分残存资产转让 | 标的编号 | BHZR20211208002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1-12-13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1-12-24 |
转让底价 | 39833元 | 保证金 | 12000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优先购买权 | 否 |
联系人 | 朱先生 | 联系电话 | 18762613633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
基本属性 | 标的名称 | 无锡市城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K-park商务中心部分残存资产转让 | |
坐落位置 | K-park服务大楼1#楼-4#楼 | ||
其他事项说明 | 1.转让方合法持有转让标的并对转让标的拥有完整的处置权; 2、本次标的主要为分布在K-park服务大楼1#楼-4#楼楼顶部分资产设备,交易标的名称、规格型号、质量、性能等均以现场展示实物为准。具体详见《拟转让资产清单》。 |
转让行为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无锡市城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机构 | 无锡市滨湖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
批准文件类型 | 股东决定 | ||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 股东决定 | ||
批准日期 | 2021年11月11日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同方房地产资产评估规划勘测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编号 | 苏同方评报字(2021)第0704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 1. 此次转让不接受联合报名; 2.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有废旧设备的拆除及销售、废旧物资回收内容; 3.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稳定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4. 意向受让方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
|
受让方需提交资料 | 1.《受让登记表》、《受让申请与承诺》,可到远东产权交易中心官网http://www.ydcqjy.com下载; 2.企业: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转让方要求的其它材料; 3.保证金交纳凭证。 |
||
最终受让方的要求及说明 | 1. 最终受让方在收到并签署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成交确认书》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与资产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转让合同; 2. 在双方签订完产权交易转让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最终受让方将产权转让价款(全额)采用一次性付款的方式汇入本中心指定银行账户,银行账户相关信息另行通知; 3. 全款到账后即可入场,入场后7天内完成拆除工作; 交易服务费用按苏价费〔2017〕231号文由无锡市远东产权交易中心向最终受让方收取,报纸公告费按实际发生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4. 转让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5. 成交后,受让方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使用转让标的。 |
||
踏勘安排 | 踏勘日期:2021年 12 月 20 日10:15–11:00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18762613633 未在集中踏勘日期预约看样的,视同已实地踏勘标的物,确认并认可标的物现状,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
||
关于保证金 | 保证金类型 | 交易保证金 | |
交纳金额 | 12000元 | ||
交纳方式 | 即日起接受咨询,意向受让方将保证金汇入本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收款人名称:无锡市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收款人账号:106550010402270980000006830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无锡滨湖支行 农业银行电话:0510-85865737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如非转让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公告期满后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3.公告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拒绝按规定协议成交的; 4.在交易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5.成交确认书发出后,最终受让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的; 6.规定日期内未与资产转让方签署标的物转让合同的; 7.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8.提供虚假资料的; 9.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 10.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保证金退还: 1.未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保证金将会在成交公示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2.最终受让方申请退还产权交易转让项目交易保证金时,需提交与出让方签订的产权交易转让合同、全额交易价款交纳凭证,查验核实后,即时全额无息退还。 |
||
其它事项说明 | 最终受让方在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同时,需缴纳10000元项目实施保证金,项目验收清场后,该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项目实施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收款人名称:无锡市远东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收款人账号:322000624018150030973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无锡扬名支行 |
信息披露基本情况 | |||
披露时间 |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延长信息披露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的,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 是 | ||
刊登媒体 | 无锡日报 |
交易方式 | |||
交易方式 | 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的,采用电子竞价方式;如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的,采用协议成交方式 | ||
竞价方式 | 线下电子竞价 |
附件下载 | |||
相关明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