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伯二期398-59、398-58.59 (原门牌号泰伯二期398-59(楼梯)、398-58.59)招租公告
浏览次数:45次| 标的名称 | 泰伯二期398-59、398-58.59 (原门牌号泰伯二期398-59(楼梯)、398-58.59)招租公告 | 标的编号 | YDZL202603041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3-25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4-8 |
| 招租底价 | 78000 元/年 | 保证金 | 23400元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优先承租权 | 否 |
| 联系人 | 王女士 | 联系电话 | 18052483220 |
| 一、招租标的的基本情况 | |||
| 基本属性 | 标的名称 | 泰伯二期398-59、398-58.59 (原门牌号泰伯二期398-59(楼梯)、398-58.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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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坐落位置 | 泰伯二期398-59、398-58.59 (原门牌号泰伯二期398-59(楼梯)、398-58.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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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租面积 | 166.47㎡(一楼:58.37㎡;二楼:108.1㎡) | ||
| 招租年限 | 5年 | ||
| 招租用途 | 商业类 |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
| 其他事项说明 | 1. 出租方合法持有标的并对出租标的拥有完整的处置权; 2. 标的物的结构、装修、水、电、气、暖等交接以现状为准(水、电表不得拆除损毁),意向承租方须确认并认可标的物现状,后续改造和使用过程中的维修维护均自行承担; 3. 如遇国家政策发生改变或出租方发展实际需要等原因,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涉及补偿按合同约定执行; 4. 报名前须了解并接受租赁标的现状且符合租赁使用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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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事项说明 | 本标的物转供水电 | ||
| 二、招租行为基本情况 | |||
| 招租方名称 | 无锡香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 招租行为批准情况 | 备案文件 | 申报表、意见表 | |
| 相关协议 | 委托合同 | ||
| 三、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 招租条件 | 招租底价 | 78000 元/年 | |
| 招租面积 | 166.47㎡(一楼:58.37㎡;二楼:108.1㎡) | ||
| 招租年限 | 5年 | ||
| 关于租金 | 免租期:两个月 支付方式: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递增方式:租金前三年不变,第四年起在原租金基础上上浮5%,后两年保持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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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租用途要求 | 商业类(承租方需明确经营业态) |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装修改造方案须向出租方报备,经允许后方可实施 | ||
| 交易条件 | 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名; 2.意向承租方须为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经营业态须符合总体业态规划要求,禁止使用燃气;不得经营违法违规或违反相关政策的行业,不得经营会产生油烟、异味、噪音等会导致环境污染或经营危化品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业,不得从事废旧物资经营; 4.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记录,无严重违约行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须与梅村街道及下属单位未有任何债权债务及合同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具备良好合作履约能力,无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现象,无违法违规使用房屋现象等),一经发现将取消报名资格; 6. 意向承租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金来源合法;(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租房地产按招租用途,业态规划开展经营,不用于非法活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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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需提交资料 | 1. 《承租登记表》(含承诺书); 2. 意向承租方应提供: 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为受托人需携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注:报名时携带证照原件,以供校验),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满足上述招租条件的其他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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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终承租方的要求及说明 | 1. 最终承租方不得将标的物房屋对外转租,一旦发现转租行为,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要求承租方搬离并承担违约责任; 2. 租赁物的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成交租金; 3. 承租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清运垃圾、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 4. 最终承租方在开始使用或营业之前,应先行自行取得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卫生、环评、市场监督管理等各项营业许可,并保证合法使用本标的物; 5. 租赁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终止合同的,对于不可移动的设备、设施和装修装饰,承租方应无偿无条件留给出租方; 6. 最终承租方须在中标后接出租方通知后5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缴纳约相当于三个月租金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采用“先付后退(无息)”的方式于租赁合同签订当天一次性全额支付; 7. 交易服务费参照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文,由产权交易机构向最终承租方收取; 8. 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缴纳承租保证金并完成报名; 9.公告期满后,仅有1家合格报名单位的,采取协议租赁的交易方式;有2家以上合格报名单位的,采取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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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踏勘安排 | 踏勘:预约看样 未在公告期内看样的,视同已实地踏勘标的物,确认并认可标的物现状,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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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保证金 | 保证金类型 | 交易保证金 | |
| 交纳金额 | 23400元 | ||
| 交纳方式 | 即日起接受咨询,意向合作方将保证金汇入本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收款人名称:无锡市远东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收款人账号:322000624018150030973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无锡扬名支行 打款时请备注:意向承租方(可简称)+标的物(可简称)保证金。 如不备注,无法成功报名,后果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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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 处置方式 | 如非资产出租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 在房产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 公告期满后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承租方,未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3. 公告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该意向承租方拒绝按规定协议成交的; 4. 在交易过程中以招租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5. 规定日期内未与资产出租方签署标的物招租合同的; 6. 领取成交确认书通知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最终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的; 7. 提供虚假资料的; 8. 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 9. 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保证金退还: 1. 未成交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将会在成交公示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2. 最终承租方的保证金在完成相关承租手续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无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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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信息披露基本情况 | |||
| 披露时间 |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 延长信息披露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的,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
| 五、交易方式 | |||
| 交易方式 | 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采取电子竞价的交易方式;如只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承租方的,采用协议租赁的交易方式 | ||
| 竞价方式 | 电子竞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