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东裕智能制造产业园(岷山路2号)1号楼一层101商铺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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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新发东裕智能制造产业园(岷山路2号)1号楼一层101商铺招租公告 标的编号 YDZL202605007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6-5-11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6-5-22
招租底价 45 元/m²/月 保证金 108245.35 元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优先承租权
联系人 王女士 联系电话 18052483220

   一、招租房屋的基本情况
基本属性 标的名称 新发东裕智能制造产业园(岷山路2号)1号楼一层101商铺
坐落位置 岷山路2号
房屋面积 585.11m²
招租年限 5年
招租用途 餐饮业(中式正餐)
使用现状 空置
其他事项说明 1. 出租方合法持有标的并对出租标的拥有完整的处置权;
2. 如遇国家政策发生改变或产权单位发展实际需要等原因,产权单位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
3. 标的物的结构、装修、水、电、气、暖等交接以现状为准;
4. 招租底价含税并已包含物业费6元/m²/月;
5.该标的现状为毛坯空置,最终承租方需自行对承租区域进行水电接通等,同时出租方对现有区域按面积进行电量分配,若超出该电量,双方需另行协商;
6.除房屋主体结构维修以外的维修改造均由最终承租方自行负责;除房屋主体结构维修以外的维修改造均由最终承租方自行负责;
7.因房屋交付前需先行改造完善的,暂不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由此导致最终无法签订 租赁合同的,本次拍租自动作废,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8. 最终租赁签约面积,以不动产权证书或测绘实测报告所载面积为准。
   二、招租行为基本情况
招租方名称 无锡市高新产业地产有限公司
招租行为批准情况 备案文件 申报表、意见表
相关协议 委托合同
   三、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招租条件 招租底价 45 元/m²/月
招租面积 585.11m²
招租年限 5年
关于租金 季付,先付后用,前3年保持不变,第4年递增5%,后2年保持不变;
招租标的免租期(含装修期)为6个月(租赁期前三年,每年免租金2个月,其它费用照常支付)
招租用途要求 餐饮业(中式正餐)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须向出租方报备,经出租方允许方可实施
交易条件 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合法注册且有效的法人企业、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经营业态须符合出租方总体商业业态规划要求(中式快餐或简餐类不符合此次业态规划);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引进连锁品牌或自营品牌,并提供相关证明;
4.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最近3年经营中无不良 记录,无严重违约行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须与出租方及下属单位未有任何债权债务及合同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具备良好合作履约能力,无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现象,无违法违规使用房屋现象等),一经发现将取消报名资格;
6.意向承租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金来源合法;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租房地产按招商用途,业态规划开展经营。
承租方需提交资料 1. 《承租登记表》(含承诺书);
2.  意向承租方应提供:
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为受托人需携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注:报名时携带证照原件,以供校验);
3.  满足上述招租条件的其他相关资料。
最终承租方的要求及说明 1.此次招租为整体招租,不接受联合招租;
2.承租方不得将标的物房屋对外转租;
3.标的物的结构、装修、水、电、气、暖等交接以现状为准;
4.最终承租方须在领取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按出租方要求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为统一制式文本,承租方须完全遵照签署,不接受协商修改。若承租方逾期未完成签约,视同单方违约,已缴纳的承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5.最终承租方在进场装修前,须提供房屋装修设计方案、图纸等资料交由出租方审核;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开始使用或营业之前,应先行自行取得包括并不限于消防、安全、卫生、环评、市场监督管理等各项营业许可,并保证合法使用房地产;
7.承租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 燃气、通讯(网络)、清运垃圾、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
8.招租底价为招租最低价格,不得低于该价格;
9.租赁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终止合同的,对于不可移动的设备、设施和装修装饰,承租方应无偿无条件留给出租方;
10.交易服务费参照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文,由产权交易机构向最终承租方收取。
11.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终止日16时前,缴纳承租保证金并完成报名。公告期满后,仅有1家合格报名单位的,采取协议租赁的交易方式;有2家以上合格报名单位的,采取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交易地点、交易时间另行通知。
踏勘安排 踏勘日期:自行看样
未在集中踏勘日期预约看样的,视同已实地踏勘标的物,确认并认可标的物现状,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关于保证金 保证金类型 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8245.35 元
交纳方式 即日起接受咨询,意向合作方将保证金汇入本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收款人名称:无锡市远东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收款人账号:322000624018150030973
开户银行:无锡交行扬名支行
打款时请备注:意向承租方(可简称)+标的物(可简称)保证金。
如不备注,无法成功报名,后果自负。
交纳截止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如非资产出租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 在房产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 公告期满后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承租方,未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3. 公告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该意向承租方拒绝按规定协议成交的;
4. 在交易过程中以招租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5. 规定日期内未与资产出租方签署标的物招租合同的;
6. 成交确认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最终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的;
7. 提供虚假资料的;
8. 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
9. 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保证金退还:
1. 未成交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将会在成交公示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2. 最终承租方交纳保证金划转为租赁合同项下相关保证金(包含但不限于租赁保证金、水电保证金等),不予另行退还;若该笔保证金金额不足以覆盖租赁合同约定的各类保证金总额,差额部分由承租方另行足额补足。
   四、信息披露基本情况
披露时间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延长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的,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五、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承租方的,采用电子竞价方式;如只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的,采用协议成交方式
竞价方式 电子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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