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梅公寓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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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新梅公寓招租公告 标的编号 YDZL202407060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7-18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4-7-31
招租底价 约5600万元/年 保证金 1500万元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优先承租权
联系人 朱先生 联系电话 18118892106

   一、招租房屋的基本情况
基本属性 标的名称 新梅公寓
坐落位置 梅育路与新华路交叉口
使用现状 空置
其他事项说明 1.出租方合法持有标的并对出租标的拥有完整的处置权,出租相关行为已履行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2.标的物的结构、装修、水、电、气、暖等交接以现状为准,承租方需与出租方、建设方共同进行项目移交。在质保期内产生的问题,由承租方报至出租方进行维修;在质保期外产生的问题,除主体结构损坏外,皆由承租方自行维修;
3.此标的为在建工程,预计2025年3月竣工验收,规划设计面积为总建筑面积150092.47㎡,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21434.42㎡,地下建筑面积28658.05㎡;规划设计公寓约1941间,其中精装191间,其余为简装,实际以移交现状为准。
特别事项说明 1.本标的价格按照项目建造总价的6.54%收取租金,在审计决算前租金按照合同价*6.54%支付年租金,审计决算后按照审计价*6.54%支付年租金,并对之前支付的金额进行轧差;
2.承租方需缴纳1500万元至拍租公司作为拍租履约保证金,若后期正常租赁,则将该保证金转为出租履约保证金,若拍租后不进行承租,拍租履约保证金自动扣除。若届时水电由出租方代交的,需额外缴纳水电押金。承租方可对外经营所承租资产,但所有合同需至出租方备案,承租方转租所收缴的押金需缴纳至出租方账户,同时,承租方转租的第三方押金不得低于2个月租金;
3.承租方提前退租的必须提前2个月以书面告知函形式告知出租方,并在整个项目进行公示,经出租方同意后,办理退租手续。退租条件为:承租方按出租方要求恢复原状或经出租方同意以现状返还房屋;承租方按出租方要求清退租户、退还押金并结清相关费用。同时承租方应向出租方偿付3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出租方有权在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作为违约金偿付;
4.若承租方逾期缴纳款项,每逾期一日,需向出租方缴纳相应款项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直至付清全部款项。若一次逾期天数超过3天或年累计逾期天数超过9天的,出租方有权将欠款在保证金中抵扣并立即解除本租赁契约,收回项目;
5.承租方在使用租赁房屋的过程中,违反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出租方发出整改通知后拒不整改的,视作承租方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承租方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6.其余合同条款以出租方草拟的租赁协议为准。
   二、招租行为基本情况
招租方名称 无锡市新梅公寓有限公司
招租行为批准情况 备案文件 会议纪要、申报表、意见表
相关协议 委托合同
   三、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招租条件 招租底价 约5600万元/年
招租面积 约150092.47㎡
招租年限 5年
关于租金 每3年递增3%,承租方需按照季度支付相应款项,先付后用,承租方于每季度周期开始前15日支付下一季度周期的房租,出租方收到承租方款项后10日内开具相应发票
招租用途要求 公寓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承租方需对毛坯部分进行装修改造时,应提前提交方案至出租方审核,经过出租方审核后,方可实施,原则上精装修部分不得私自改造
交易条件 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名;
2.须为合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企业,经营范围须包含房屋租赁业务,有类似项目经营经验并提供相关证明;
3.承租方应对标的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对后续运营进行规划;
4.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须与出租方及下属单位未有任何债权债务及合同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具备良好合作履约能力,无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现象,无违法违规使用房屋现象等),一经发现将取消报名资格;
6.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7.意向承租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金来源合法;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租房地产按招租用途,业态规划开展经营,不用于非法活动等。
基本遵循条款 意向承租方应响应的基本遵循条款:
1.中标人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合法经营必须遵守社会公德,文明经营。
2.中标人遵循:对公寓基础设备必须改造更新要求承诺。
3.中标人遵
循:合同约定的开业时间内开业。
4.中标人遵循:持续不间断经营原则。(不可抗力除外)
承租方需提交资料 1. 《承租登记表》(含承诺书);
2.  意向承租方应提供:
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为受托人需携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注:报名时携带证照原件,以供校验),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满足上述招租条件的其他相关资料。
最终承租方的要求及说明 1.此次招租为整体招租,不接受联合招租;
2.承租方不得将标的整体对外转租;
3.承租方向第三方转租收取的房租最高仅可按照季度收取,租金收取一次性不得超过3个月;
4.承租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合约期限不得超过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合约期限,承租方退租前需具备出租方要求的退租条件,需完成现场维修事项,按出租方要求解除相关租赁契约;
5.承租方需对毛坯部分进行装修改造时,应提前提交方案至出租方审核,经过出租方审核后,方可实施,原则上精装修部分不得私自改造。改造后的装饰装修等不可移动的设备、设施和经营性装修物,租赁期满或因承租人原因终止合同的,承租人应无偿无条件留给出租方;
6.承租方需维持出租方交付的内部设施设备、装修情况持续良好,除正常损耗外,其余损坏需在退租时予以恢复或赔偿;
7.在租赁期间产生的安全问题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8.承租方需服从出租方的安全管理规定,需按照出租方提出的相关要求进行整改,在使用租赁房屋的过程中,违反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出租方发出整改通知后拒不整改的,视作承租方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承租方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9.在租赁期内,承租方需合法经营,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关于行业安全生产、消防、用电、治安、防汛、环境卫生等管理规定,满足相关职能部门的规范要求并通过验收后方可营业;
10.最终承租方须在中标后接出租方通知10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
11.交易服务费按苏价费〔2017〕231号文标准,报纸公告费按实际发生费用,由产权交易机构向最终承租方收取;
踏勘安排 踏勘:预约看样
踏勘时间:公告期内周一至周五10-16点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5052201720
未在集中踏勘日期预约看样的,视同已实地踏勘标的物,确认并认可标的物现状,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关于保证金 保证金类型 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1500万元
交纳方式 即日起接受咨询,意向合作方将保证金汇入本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收款人名称:无锡市远东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收款人账号:322000624018150030973
开户银行:无锡交行扬名支行
打款时请备注:意向承租方(可简称)+标的物(可简称)保证金。
如不备注,无法成功报名,后果自负。
交纳截止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如非资产出租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市远东产权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出租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 在房产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 公告期满后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承租方,未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3. 公告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该意向承租方拒绝按规定协议成交的;
4. 领取成交确认书通知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最终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的;
5. 规定日期内未与资产出租方签署标的物招租合同的;
6. 提供虚假资料的;
7. 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
8. 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保证金退还:
1. 未成交意向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将会在成交公示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2. 最终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出租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信息披露基本情况
披露时间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延长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的,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五、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如只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的,采用协议成交方式;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承租方的,采用综合评审方式。交易时间,交易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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