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庄路138-2,-3招租公告
浏览次数:173次标的名称 | 旺庄路138-2,-3招租公告 | 标的编号 | YDZL202408002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0-11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10-23 |
招租底价 | 75000 元/年 | 保证金 | 18750 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优先承租权 | 否 |
联系人 | 王女士 | 联系电话 | 18052483220 |
一、招租房屋的基本情况 | |||
基本属性 | 标的名称 | 旺庄路138-2,-3 | |
坐落位置 | 旺庄路138-2,-3 | ||
房屋面积 | 250㎡ | ||
招租年限 | 1 年 | ||
招租用途 | 办公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
其他事项说明 | 1. 出租方合法持有标的并对出租标的拥有完整的处置权; 2. 如遇国家政策发生改变或产权单位发展实际需要等原因,产权单位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 3. 标的物的结构、装修、水、电、气、暖等交接以现状为准; |
二、招租行为基本情况 | |||
招租方名称 | 无锡市新昇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 ||
招租行为批准情况 | 备案文件 | 申报表、意见表 | |
相关协议 | 委托合同 |
三、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招租条件 | 招租底价 | 75000 元/年 | |
招租面积 | 250㎡ | ||
招租年限 | 1 年 | ||
关于租金 | 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 ||
招租用途要求 | 办公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须向出租方报备,经出租方允许方可实施 | ||
交易条件 | 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合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不得经营违法违规或违反相关政策的行业,不得经营会导致污染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业;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开始使用或营业之前,应先行自行取得包括并不限于消防、安全、卫生、环评、市场监督管理等各项营业许可,并保证合法使用房地产; 4、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意向承租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租赁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终止合同的,对于不可移动的设备、设施和装修装饰,承租方应无偿无条件留给出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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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需提交资料 | 1. 《承租登记表》(含承诺书); 2. 意向承租方应提供: 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为受托人需携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注:报名时携带证照原件,以供校验); 3. 满足上述招租条件的其他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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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承租方的要求及说明 | 1.此次招租为整体招租,不接受联合招租; 2.承租方不得将标的物房屋对外转租; 3.标的物的结构、装修、水、电、气、暖等交接以现状为准; 4.在租赁期内,承租方需合法经营,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关于行业安全生产、消防、用电、治安、防汛、环境卫生等管理规定,满足相关职能部门的规范要求并通过验收后方可营业; 5.招租底价为招租最低价格,不得低于该价格,最终承租方交纳保证金划转为租金; 6.租赁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终止合同的,对于不可移动的设备、设施和装修装饰,承租方应无偿无条件留给出租方; 7.最终承租方须在中标后10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 8.交易服务费及报纸公告费按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文,由产权交易机构向最终承租方收取; 9.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终止日16时前,缴纳承租保证金并完成报名。公告期满后,仅有1家合格报名单位的,采取协议租赁的交易方式;有2家以上合格报名单位的,采取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交易地点、交易时间另行通知。 10.承租方须在拍租后按甲方要求对现场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等设施进行整改; 11.现场物业服务内容不包含垃圾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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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安排 | 踏勘日期:自行看样 未在集中踏勘日期预约看样的,视同已实地踏勘标的物,确认并认可标的物现状,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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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证金 | 保证金类型 | 交易保证金 | |
交纳金额 | 18750 元 | ||
交纳方式 | 即日起接受咨询,意向合作方将保证金汇入本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收款人名称:无锡市远东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收款人账号:322000624018150030973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无锡扬名支行 打款时请备注:意向承租方(可简称)+标的物(可简称)保证金。 如不备注,无法成功报名,后果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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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如非资产出租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 在房产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 公告期满后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承租方,未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3. 公告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该意向承租方拒绝按规定协议成交的; 4. 在交易过程中以招租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5. 规定日期内未与资产出租方签署标的物招租合同的; 6. 成交确认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最终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的; 7. 提供虚假资料的; 8. 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 9. 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保证金退还: 1. 未成交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将会在成交公示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2. 最终承租方交纳保证金划转为租赁押金及租金,不予退还。 |
四、信息披露基本情况 | |||
披露时间 |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延长信息披露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的,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五、交易方式 | |||
交易方式 | 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承租方的,采用电子竞价方式;如只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的,采用协议成交方式 | ||
竞价方式 | 电子竞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