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路32-1号部分房屋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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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珠江路32-1号部分房屋招租公告 标的编号 YDZL202410030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0-22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4-11-4
招租底价 203790元/年 保证金 30000元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优先承租权
联系人 王女士 联系电话 18052483220

   一、招租标的的基本情况
基本属性 标的名称 珠江路32-1号部分房屋
坐落位置 珠江路32-1号
招租面积 364.92 ㎡
招租年限 3年
招租用途 办公
使用现状 在租
其他事项说明 1、 出租方合法持有标的并对出租标的拥有完整的处置权;
2、 如遇国家政策发生改变或产权单位发展实际需要等原因,产权单位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
3、 标的物的结构、装修、水、电、气、暖等交接以现状为准;
4、涉及清退的需要实际原经营户配合,起租日存在不确定性;
5、招租底价不包含装修补偿款,涉及装修补偿的需要与原租户或实际经营户协商。装修补偿金额协商不成的,由出租方指定的评估机构确定的补偿款,以补偿原租户或实际经营户的相关费用,该费用及评估费均由新承租方承担;
6、承租人承租期间须缴纳履约保证金14000元。合同终止时,如无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7、物业费、垃圾清运费等费用按相关规定收取。
   二、招租行为基本情况
招租方名称 无锡新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招租行为批准情况 备案文件 申报表、意见表
相关协议 委托合同
   三、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招租条件 招租底价 20.379 万元/年
招租面积 364.92 ㎡
招租年限 3年
关于租金 支付方式:租金按季度支付,先付后用
招租用途要求 办公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
交易条件 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 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名;
2. 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续存期为3年以上的企业法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
3. 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 须与出租方及下属单位未有任何债权债务及合同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具备良好合作履约能力,无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现象,无违法违规使用标的现象等),一经发现将取消报名资格并没收交易保证金;
5. 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需和产权方联系了解标的标的状况后报名;
6. 意向承租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金来源合法;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租房地产按招租用途,业态规划开展经营,不用于非法活动等。
承租方需提交资料 1. 《承租登记表》(含承诺书);
2.  意向承租方应提供:
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为受托人需携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注:报名时携带证照原件,以供校验),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满足上述招租条件的其他相关资料。
最终承租方的要求及说明 1. 租赁期内,出租标的必须由承租方自主经营,不得将标的物对外转租;
2.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标的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标的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
3.在租赁期内,承租方需合法经营,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关于行业安全生产、消防、用电、治安、防汛、环境卫生等管理规定,满足相关职能部门的规范要求并通过验收后方可营业;
4.招租底价为招租最低价格,不得低于该价格;
5.租赁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终止合同的,对于不可移动的设备、设施和装修装饰,承租方应无偿无条件留给出租方;
6.最终承租方须在中标后接出租方通知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
7.交易服务费按委托合同约定向承租方收取;
8.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缴纳承租保证金并完成报名;公告期满后,仅有1家合格报名单位的,采取协议租赁的交易方式;有2家以上合格报名单位的,采取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
踏勘安排 踏勘:预约看样
联系人:常女士
联系电话:0510-68060050
意向承租方须实地踏勘标的物,确认并认可标的物现状。
关于保证金 保证金类型 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30000元
交纳方式 即日起接受咨询,意向合作方将保证金汇入本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收款人名称:无锡市远东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收款人账号:322000624018150030973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无锡扬名支行
打款时请备注:意向承租方(可简称)+标的物(可简称)保证金。
如不备注,无法成功报名,后果自负。
交纳截止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如非资产出租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  在房产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  公告期满后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承租方,未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3.  公告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该意向承租方拒绝按规定协议成交的;
4.  在交易过程中以招租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5.  规定日期内未与资产出租方签署标的物招租合同的;
6.  领取成交确认书通知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最终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的;
7.  提供虚假资料的;
8.  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
9.  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保证金退还:
1. 未成交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将会在成交公示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2. 最终承租方的保证金在完成相关承租手续后扣除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在三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四、信息披露基本情况
披露时间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延长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的,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五、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承租方的,采用电子竞价方式;如只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的,采用协议成交方式
竞价方式 电子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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