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新吴区伯渎河体育中心A 区攀岩馆、B 栋商铺房地产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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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无锡市新吴区伯渎河体育中心A 区攀岩馆、B 栋商铺房地产招租公告 标的编号 YDZL202502005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2-6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5-2-18
招租底价 100750元/年 保证金 36000元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优先承租权
联系人 张女士 联系电话 18012392935

   一、招租标的的基本情况
基本属性 标的名称 无锡市新吴区伯渎河体育中心A 区攀岩馆、B 栋商铺房地产
坐落位置 无锡市新吴区伯渎河体育中心(A区二楼至四楼;B栋一层南侧中)
招租面积 293㎡(A区攀岩馆150㎡,B栋配套商业用房143㎡)
招租年限 3年
招租用途 攀岩运动及商业配套
使用现状 空置
其他事项说明 1.  出租方合法持有标的并对出租标的拥有完整的处置权;
2.   如遇国家政策发生改变或产权单位发展实际需要等原因,产权单位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
3.   标的物的结构、装修、水、电、气、暖等交接以现状为准;
4.  物业费为0.2元/天,垃圾清运费等费用按相关规定收取;
5. 承租场地如遇政府规划、拆迁等任何政府决策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然终止,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赔偿及补偿责任,承租方不享有针对租赁场地的任何规划、拆迁或征收的补偿、安置;
6. 在租赁期内,若租赁市场出现大幅变动(以出租方聘请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价为准),经评估后的租金超过原定租金的±50%时,出租方有权对租金作出相应调整承租方应对此无异议。
   二、招租行为基本情况
招租方名称 无锡高新文体发展有限公司
招租行为批准情况 备案文件 申报表、意见表
相关协议 委托合同
   三、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招租条件 招租底价 100750元/年
招租面积 293㎡(A区攀岩馆150㎡,B栋配套商业用房143㎡)
招租年限 3年
关于租金 按半年支付,先付后用
招租用途要求 攀岩运动及商业配套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
交易条件 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名;
2.须为合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企业且经营范围包含体育培训、高危险性体育活动(攀岩);
3.须有相关从业经验,在锡运营类似场馆不少于1家(攀岩场地面积不低于150㎡,持续运营期不少于3年)并提供租赁合同、高危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现场图片等;
4.须有专业教练及相关工作人员,其中社会体育指导员(攀岩)证书两张,以社保缴费记录或工资流水记录为准(不低于一年)并提供相关证书;
5.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不良记录,无严重违约行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6.须与出租方及下属单位未有任何债权债务及合同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具备良好合作履约能力,无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现象,无违法违规使用房屋现象等),一经发现将取消报名资格;
7. 意向承租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金来源合法;(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租房地产按招租用途,业态规划开展经营,不用于非法活动等;
9. 为严格遵循全民健身公共体育设施的公益性,承租方经营期间须遵守以下事项:(1)本场馆应参照执行《公共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有关要求,全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不少于330天,每周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时间不少于35小时,低收费价格一般不高于当地本行业市场价格的70%。公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每天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时间不少于8小时。(2)本区行业行政机关举办公益活动时应免费开放。
承租方需提交资料 1. 《承租登记表》(含承诺书);
2.  意向承租方应提供:
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为受托人需携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注:报名时携带证照原件,以供校验),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满足上述招租条件的其他相关资料。
最终承租方的要求及说明 1.最终承租方不得将标的场地对外转租、转让、转借、抵押(最终承租方的全资子公司除外);
2.最终承租方须在项目所属地成立全资子公司(该公司为租赁合同主体)运营该项目并依法纳税;
3.承租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清运垃圾、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
4.在租赁期内,承租方需合法经营,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关于行业安全生产、消防、用电、治安、防汛、环境卫生等管理规定,满足相关职能部门的规范要求并通过验收后方可营业;
5.租赁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终止合同的,对于不可移动的设备、设施和装修装饰,承租方应无偿无条件留给出租方且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承租前原状;
6.最终承租方须在中标后接出租方通知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
7.最终承租方在承租期间须缴纳履约保证金和培训服务保证金(上述两个保证金金额均为三个月租金)。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培训服务保证金须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天之内支付完成。履约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方如无违约行为,出租方无息退还。若承租方存在违约行为的,出租方有权在扣除违约金等相关费用后将履约保证金、培训服务保证金等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8.交易服务费按委托合同约定向最终承租方收取;
9.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
缴纳承租保证金并完成报名;公告期满后,仅有1家合格报名单位的,采取协议租赁的交易方式;有2家以上合格报名单位的,采取综合评审的交易方式。
踏勘安排 踏勘:预约看样
未在集中踏勘日期预约看样的,视同已实地踏勘标的物,确认并认可标的物现状,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关于保证金 保证金类型 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36000元
交纳方式 即日起接受咨询,意向合作方将保证金汇入本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收款人名称:无锡市远东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收款人账号:322000624018150030973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无锡扬名支行
打款时请备注:意向承租方(可简称)+标的物(可简称)保证金。
如不备注,无法成功报名,后果自负。
交纳截止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如非资产出租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  在房产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  公告期满后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承租方,未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3.  公告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该意向承租方拒绝按规定协议成交的;
4.  在交易过程中以招租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5.  规定日期内未与资产出租方签署标的物招租合同的;
6.  领取成交确认书通知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最终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的;
7.  提供虚假资料的;
8.  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
9.  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保证金退还:
1. 未成交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将会在成交公示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2. 最终承租方的保证金在完成相关承租手续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扣除手续费后剩余部分无息退还。
   四、信息披露基本情况
披露时间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延长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的,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五、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采取综合评审的交易方式;如只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承租方的,采用协议租赁的交易方式
竞价方式 综合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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