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利大厦一层、二层(第二次)招租公告
浏览次数:118次标的名称 | 汇利大厦一层、二层(第二次)招租公告 | 标的编号 | YDZL202503027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4-10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4-16 |
招租底价 | 450万元/年(参考基准价) | 保证金 | 100万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优先承租权 | 否 |
联系人 | 朱先生 | 联系电话 | 18118892106 |
一、招租房屋的基本情况 | |||
基本属性 | 标的名称 | 汇利大厦 | |
坐落位置 | 梁溪区解放西路6、8、10、12号 | ||
招租面积 | 8018.06㎡ | ||
招租年限 | 10年 | ||
招租用途 | 商业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
其他事项说明 | 1. 此次招租为整体招租,招租方合法持有标的并对出租标的拥有完整的处置权; 2. 如遇国家政策发生改变或产权单位发展实际需要等原因,产权单位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 3. 出租标的第一次消防恢复工作由出租方负责,预计2025年6月30日之前完成。出租标的增设燃气管道工作由出租方负责。与一次消防恢复无关的标的物的结构、装修、水、电、气、暖等交接以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确认并认可标的物现状,后续改造和使用过程中的维修维护均自行承担。 4. 物业费8元/㎡/年; 6. 以上招租标的的面积均为产证面积,实际以测绘为准。 |
二、招租行为基本情况 | |||
招租方名称 | 无锡市梁溪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 ||
招租行为批准情况 | 备案文件 | 申报表、意见表 | |
相关协议 | 委托合同 |
三、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招租条件 | 参考基准价 | 450万元/年(参考基准价) | |
招租面积 | 8018.06㎡ | ||
招租年限 | 10年 | ||
关于租金 | 租金报价:高于或低于参考基准价均为有效报价,报价取整数(单位万元) 支付方式:即支付周期(半年付、年付),先付后用 递增方式:每三年递增一次,递增幅度不低于6% 免租期:6个月,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上述事项在满足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的前提下,在项目方案中自行申报,申报数据与综合评审相关联,直接影响评审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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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用途要求 | 不得经营违法违规或违反相关政策的行业,不得经营会导致污染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业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须提交方案并经招租方书面同意 | ||
交易条件 | 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 | 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名; 2. 须为合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企业且有类似在营项目(营业面积不低于30000㎡,经营年限3年及以上)并提供证明; 3. 经营业态须满足招租方总体商业业态规划要求; 4. 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 须与招租方及下属单位未有任何债权债务及合同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具备良好合作履约能力,无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现象,无违法违规使用房屋现象等),一经发现将取消报名资格; 6. 意向承租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金来源合法;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租房地产按招租用途,业态规划开展经营,不用于非法活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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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需提交资料 | 1. 《承租登记表》、《承租申请与承诺》; 2. 意向承租方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若为受托人需携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注:报名时携带证照原件,以供校验); 3. 信用中国报告(三年内无重大经营违法、失信记录); 4. 竞租文件按项目属性(商业类或办公类)编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有关事项、项目背景分析、规划定位、营运策略、过往业绩、团队介绍、风险管控、设计方案、投资额度、收益税费预测等; 5. 满足上述招租条件的其他相关资料。 特别说明:“综合评审内容和细则”按综合评审实施方案执行。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不得虚假承诺,若有上述行为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自行承担,请意向承租方审慎对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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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承租方的要求及说明 | 1. 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方自主经营不得整体转租,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与他人合作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3. 本次租赁物的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 4. 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招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不得破坏消防设施。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招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 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加收10%线损费)、燃气、通讯(网络)、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 6. 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 承租方需与招租方签订安全协议,保证拍租物在开始营业前取得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卫生、市场监督管理等各项营业许可,并保证合法使用房地产; 8. 竞得该项目后,最终承租方须在项目所属地成立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变更原有公司注册地,在项目所属地依法纳税; 9. 租赁期届满时,最终承租方有优先续租权,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9. 租赁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终止合同的,对于不可移动的设备、设施和装修装饰,承租方应无偿无条件留给招租方; 10. 须向招租方交纳成交价2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 11. 交易服务费按委托合同约定在领取成交确认书时向最终承租方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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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安排 | 踏勘:预约看样 联系人:钱先生 联系电话:19952286518 未预约看样的,视同已实地踏勘标的物,确认并认可标的物现状,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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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证金 | 保证金类型 | 交易保证金 | |
交纳金额 | 1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即日起接受咨询,意向承租方将保证金汇入本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收款人名称:无锡市远东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收款人账号:322000624018150030973 开户银行:无锡交行扬名支行 打款时请备注:意向承租方(可简称)+标的物(可简称)保证金。 如不备注,无法成功报名,后果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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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如非资产招租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 在房产招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 公告期满后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承租方,未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3. 公告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该意向承租方拒绝按规定协议成交的; 4. 领取成交确认书通知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最终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的; 5. 规定日期内未与资产招租方签署标的物租赁合同的; 6. 提供虚假资料的; 7. 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 8. 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保证金退还: 1. 未成交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将会在成交公示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2. 最终承租方的保证金在完成相关承租手续后部分划转至招租方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剩余部分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原路退还。 |
四、信息披露基本情况 | |||
披露时间 |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延长信息披露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的,可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五、交易方式 | |||
交易方式 | 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承租方的,采用综合评审的方式决定最终承租人;如只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的,采用协议成交方式 | ||
综合评审 | 1. 意向承租方经资格预审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领取综合评审实施方案; 2. 综合评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