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山、梅园、湖景、乌鹤山7个便民花摊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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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青龙山、梅园、湖景、乌鹤山7个便民花摊招租公告 标的编号 YDZL202504027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4-22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5-5-7
招租底价 33250元 保证金 9975元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优先承租权
联系人 张女士 联系电话 18012392935

   一、招租标的的基本情况
基本属性 标的名称 青龙山、梅园、湖景、乌鹤山7个便民花摊
坐落位置 青龙山公墓、梅园公墓、湖景公墓、乌鹤山公墓
招租年限 约9个月15天
招租用途 鲜花零售
使用现状 空置
其他事项说明 1.  出租方合法持有标的并对出租标的拥有完整的处置权;
2.  如遇国家政策发生改变或产权单位发展实际需要等原因,产权单位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
3.  标的物的交接以现状为准;
4.  管理费用等按相关规定收取;
5. 不得恶意竞标拍租,否则取消竞拍资格;
6. 承租方须使用出租方提供的花车,在规定点位摆放,不得进行流动兜售;
7.承租方鲜花摆放销售期间应配合出租方管理,加强销售人员管理,明码标价,统一佩戴鲜花进场服务工作牌,自觉维护好墓区周边卫生环境;
8. 出租方将尽量加强墓区巡查和管理,但不保证完全杜绝外来流动鲜花兜售人员。
特别事项说明 1. 承租方不得降低鲜花质量和抬高鲜花销售价格;
2. 花束销售标准由颐和公司统一规定,分为四种标准,主花材黄菊、白菊:10元(单束不少于5枝)、20元(单束不少于10枝)、30元(单束不少于15枝)、50元(单束不少于25枝),配叶比例不超过花束总量的20%(按枝干数计算)。
3. 承租方要保证10元和20元标准花束的供应,无法充足供应的,酌情扣除保证金。
   二、招租行为基本情况
招租方名称 无锡市滨湖区颐和公墓管理有限公司
招租行为批准情况 备案文件 审批表、业态规划
相关协议 委托合同
   三、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招租条件 招租底价 33250元
招租年限 约9个月15天
关于租金 支付方式:一次付清,先付后用
递增方式:无递增
招租用途要求 不得经营违法违规或违反相关政策的行业,不得经营会导致污染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业
交易条件 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 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名;
2. 意向承租方须为合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且经营范围包含鲜花零售;
3. 意向承租方须有实体门店并提供相关证明;
4. 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 须与出租方及下属单位未有任何债权债务及合同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具备良好合作履约能力,无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现象,无违法违规使用标的现象等),一经发现将取消报名资格;
6. 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7. 意向承租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金来源合法;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租标的按招租用途,业态规划开展经营,不用于非法活动等。
承租方需提交资料 1. 《承租登记表》(含承诺书);
2.  意向承租方应提供:
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为受托人需携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注:报名时携带证照原件,以供校验),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满足上述招租条件的其他相关资料。
最终承租方的要求及说明 1. 租赁期内,出租标的必须由承租方自主经营,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与他人合作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标的。
2.  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标的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3.  承租方须使用报名业态进行经营管理。
4.  承租方需与出租方签订安全协议,保证拍租物在开始营业前取得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卫生、市场监督管理等各项营业许可,并保证合法使用标的。
5. 最终承租方须在领取成交确认书后接出租方通知后5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
6. 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终止日16时前,缴纳承租保证金并完成报名。
踏勘安排 踏勘:自行看样
未在集中踏勘日期预约看样的,视同已实地踏勘标的物,确认并认可标的物现状,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关于保证金 保证金类型 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9975元
交纳方式 即日起接受咨询,意向合作方将保证金汇入本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收款人名称:无锡市远东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收款人账号:322000624018150030973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无锡扬名支行
打款时请备注:意向承租方(可简称)+标的物(可简称)保证金。
如不备注,无法成功报名,后果自负。
交纳截止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如非资产出租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  在房产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  公告期满后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承租方,未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3.  公告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该意向承租方拒绝按规定协议成交的;
4.  在交易过程中以招租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5.  规定日期内未与资产出租方签署标的物租赁合同的;
6.  领取成交确认书通知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最终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的;
7.  提供虚假资料的;
8.  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
9.  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保证金退还:
1. 未成交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将会在成交公示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2. 最终承租方交纳保证金划转为租赁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
   四、信息披露基本情况
披露时间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延长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的,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五、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承租方的,采用电子竞价方式;如只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的,采用协议成交方式
竞价方式 电子竞价,交易时间、交易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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