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机场空刊媒体点位特许经营权招租公告
浏览次数:205次| 标的名称 | 无锡机场空刊媒体点位特许经营权招租公告 | 标的编号 | YDZL202509035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9-25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10-14 |
| 招租底价 | 详见综合评审文件 | 保证金 | 50000元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优先承租权 | 是 |
| 联系人 | 王女士 | 联系电话 | 18052483220 |
| 一、招租标的的基本情况 | |||
| 基本属性 | 标的名称 | 无锡机场空刊媒体点位特许经营权 | |
| 坐落位置 | 新区机场路1号 | ||
| 点位明细 | 详见2025年候机楼广告媒体刊例价表格 | ||
| 招租年限 | 1年 | ||
| 招租用途 | 广告 | ||
| 使用现状 | 空刊点位指当期空置可以上刊的媒体点位,存在不确定性 | ||
| 其他事项说明 | 1. 出租方合法持有标的并对出租标的拥有完整的处置权; 2. 如遇国家政策发生改变或产权单位发展实际需要等原因,产权单位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 3. 标的物的交接以现状为准; 4. 空刊点位指当期可以上刊的媒体点位;响应人需对特许经营权进行报价,同时对后期上刊时折扣进行报价。若响应人获得特许经营权则以报价的折扣享受相应点位的上刊价格,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签订广告合同,并按照实际发生金额进行支付,年上刊金额累计需达到中标时确定的成交价格,未达到的则需由响应人按照中标时确定的成交价格补齐差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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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招租行为基本情况 | |||
| 招租方名称 | 中新希翼商业管理(江苏)有限公司 | ||
| 招租行为批准情况 | 备案文件 | 申报表、意见表、会议纪要、综合评审文件 | |
| 相关协议 | 委托合同 | ||
| 三、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 招租条件 | 招租底价 | 详见综合评审文件 | |
| 点位明细 | 详见2025年候机楼广告媒体刊例价表格 | ||
| 招租年限 | 1年 | ||
| 关于租金 | 响应人需对特许经营权进行报价,同时对后期上刊时折扣进行报价。年上刊金额累计须达到中标时确定的成交价格,此价格为保底金额,未达到的则需由响应人按照时确定的成交价格补齐差价。 | ||
| 招租用途要求 | 广告 | ||
| 交易条件 | 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 | 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名; 2. 意向承租方须为合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注册资金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合法的国内广告发布和广告代理资质,且应具有合法经营媒体项目的相关资源; 3. 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 须与出租方及下属单位未有任何债权债务及合同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具备良好合作履约能力,无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现象,无违法违规使用标的现象等),一经发现将取消报名资格; 5.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金来源合法;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租标的按招租用途,业态规划开展经营,不用于非法活动等; 6. 意向承租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意向承租方经资格初审后即可查阅综合评审文件招租标的简介部分(其内容包含招租底价及折扣底价)及2025年候机楼广告媒体刊例价表格(空刊点位指表格中当期空置可以上刊的媒体点位,存在不确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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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需提交资料 | 1. 《承租登记表》(含承诺书); 2. 意向承租方应提供: 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为受托人需携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注:报名时携带证照原件,以供校验); 3. 意向承租方信用中国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4. 满足上述招租条件的其他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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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终承租方的要求及说明 | 1. 租赁期内,出租标的必须由承租方自主经营; 2. 租赁期内, 承租方报价仅为广告设施使用发布费用。广告画面制作、安装、上、下刊费用等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在签订广告设施广告特许经营权合同同时,需签署《施工安全协议》、《廉政协议》,广告发布前需向出租方提交广告内容相关的发布授权文件等资料并通过出租方审核; 3. 在租赁期内,承租方需合法经营,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关于行业安全生产、消防、用电、治安、防汛、环境卫生等管理规定,满足相关职能部门的规范要求; 4. 最终承租方须在中标后接出租方通知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 5. 承租人承租期间须缴纳租金预付款,金额为20万元(不用于抵扣特许经营费)。合同终止时,如无违约行为,租金预付款无息退还。若承租方在合同期内未按合同期限履约的,将扣除20万元预付款; 6. 交易服务费参照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文向最终承租方收取; 7. 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缴纳承租保证金并完成报名;公告期满后,仅有1家合格报名单位的,采取商务谈判的交易方式;有2家以上合格报名单位的,采取综合评审的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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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踏勘安排 | 踏勘:自行看样 未在集中踏勘日期预约看样的,视同已实地踏勘标的物,确认并认可标的物现状,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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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保证金 | 保证金类型 | 交易保证金 | |
| 交纳金额 | 50000元 | ||
| 交纳方式 | 即日起接受咨询,意向合作方将保证金汇入本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收款人名称:无锡市远东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收款人账号:322000624018150030973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无锡扬名支行 打款时请备注:意向承租方(可简称)+标的物(可简称)保证金。 如不备注,无法成功报名,后果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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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 处置方式 | 如非资产出租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 在标的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 公告期满后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承租方,未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3. 公告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该意向承租方拒绝按规定协议成交的; 4. 在交易过程中以招租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5. 规定日期内未与资产出租方签署标的物招租合同的; 6. 领取成交确认书通知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最终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的; 7. 提供虚假资料的; 8. 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 9. 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保证金退还: 1. 未成交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将会在成交公示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2. 最终承租方的保证金在完成相关承租手续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扣除手续费后剩余部分无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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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信息披露基本情况 | |||
| 披露时间 |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 延长信息披露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的,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
| 五、交易方式 | |||
| 交易方式 | 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采取综合评审的交易方式;如只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承租方的,采用商务谈判的交易方式 | ||
| 竞价方式 | 综合评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