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岸佳苑D区18-102房产的转让公告
浏览次数:130次标的名称 | 关于水岸佳苑D区18-102房产的转让公告 | 标的编号 | XSZR20241212018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2-19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1-2 |
转让底价 | 573028元 | 保证金 | 60000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优先购买权 | 否 |
联系人 | 王女士 | 联系电话 | 81080508 |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
基本信息 | 标的名称 | 水岸佳苑D区18-102房产 | |
坐落位置 | 水岸佳苑D区18-102房产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
面积 | 70.57㎡ | ||
用途 | 住宅 |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
权利性质 | 出让/市场化商品房 | ||
使用期限 | 至2088年04月15日止 | ||
其他事项说明 | 1、此次转让方式为单套转让; 2、标的物的结构、装修、水、电、气、暖等交接以现状为准; 3、本次交易标的只限于权证核定的面积范围内,不包括标的外部的附属用房等。标的房屋长时间未使用,如有漏水或需维修的情况,均由受让方自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4、交易标的的房屋建筑面积和土地使用权面积均以权证核定的面积为准; 5、转让底价包含土地出让金,大修理基金; 6、标的物转让成交后需缴纳物业管理费、停车费,具体收费标准以物业公示为准。 |
二、转让行为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无锡恒廷实业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机构 | 无锡锡东新城商务区管理委员会 | |
文号 | 锡商委纪(2024)12号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同方房地产资产评估规划勘测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编号 | 苏同方(2024)(锡房)(合)(估)字第0943号 | ||
评估报告备案机构 | 无锡锡东新城商务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此次转让不接受联合报名; 2、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稳定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4、意向受让方不得委托他人进行保证金的缴纳、报名登记、竞价及网签合同等业务的代理工作,交易全过程中的行为人必须为同一人。(即报名人和保证金缴纳人一致); 5、为保证意向受让方的权益,杜绝不规范交易,意向客户在咨询,看房、竞价、交易等过程中请勿向他人透露个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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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步骤 | 意向承租方应在 2025年 1月 2日 17 时00分前在“无锡市产权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址:http://58.215.18.27:8061/TPBidder/memberLogin),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报名、保证金缴纳等手续,经审核确认方能参加竞价,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报名手续的竞价人不得参加竞价。(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指南》和操作视频) 报名材料: 1、《受让登记表》、《受让申请与承诺》; 2、 意向受让方应提供:法人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为受托人需携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注:报名时携带证照原件,以供校验),以上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个人:意向受让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满足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所述其它材料; 4、保证金交纳凭证; 5、退款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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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受让方的要求及说明 | 1、最终受让方应在成交公示期后按成交确认书发放通知至指定地点签署《成交确认书》; 2、最终受让方在签署《成交确认书》时需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用按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文由无锡市远东产权交易中心向最终受让方收取); 3、最终受让方在收到成交确认书后应当筹集资金准备支付剩余房款(如需贷款则需提前与银行进行沟通,了解自己的可贷款额度); 4、最终受让方需在网签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正式网签; 5、双方完成网签备案(即正式签订《无锡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当日即进入120天清缴期,最终受让方需在120天清缴期内完成交易价款清缴; 6、双方在交纳完毕相关税费,最终受让方缴清全部价款(如需贷款的则需银行出具过户件)后,至不动产交易机构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7、最终受让方在全部价款结清后(转让方确认收到全部价款)至转让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交接期限按网签合同约定执行); 8、交付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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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安排 | 踏勘日期:提前预约,集中踏勘 联系电话:81080508 联系人:王女士 未在集中踏勘日期预约看样的,视同已实地踏勘标的物,确认并认可标的物现状,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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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证金 | 保证金类型 | 交易保证金 | |
交纳金额 | 60000元 | ||
保证金账户信息 | 即日起接受咨询,意向受让方将保证金汇入本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收款人名称: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锡山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无锡锡山支行 收款人账号:1065 0101 0402 3092 1000 0002 784 未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内等额单笔缴纳保证金的或保证金缴纳账户不匹配的视为交易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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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7: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如非转让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公告期满后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参加交易竞价程序均不应价的; 3、公告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拒绝按规定协议成交的; 4、最终受让方未按成交确认书发放通知要求于规定时间内至指定地点签署《产权交易成交确认书》的; 5、通知签订《无锡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起30天内未签订的; 6、未在清缴期限内交清交易价款的; 7、提供虚假资料的; 8、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 9、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保证金退还: 1、未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保证金将会在成交公示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2、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不予退还。 |
四、信息披露基本情况 | |||
披露时间 |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 是 | ||
刊登媒体 | 无锡日报 |
五、交易方式 | |||
交易方式 | 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的,采用电子竞价方式;如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的,采用协议成交方式 | ||
竞价方式 | 电子竞价,交易时间、交易地点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