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房屋管理服务中心部分房产(锦树里)转让
浏览次数:10301次标的名称 | 无锡市房屋管理服务中心部分房产(锦树里)转让 | 标的编号 | YDZR202109001...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1-9-24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1-10-26 |
转让底价 | 详见房源明细表 | 保证金 | 详见房源明细表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优先购买权 | 否 |
联系人 | 陈先生 | 联系电话 | 18961802897 |
一、标的基本情况 | |||
房源明细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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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项 | 1、此次转让方式为单套分别转让; 2、标的物的结构、装修、水、电、气、暖等交接以现状为准; 3、本次交易标的只限于权证核定的面积范围内,不包括标的外部的附属用房等。标的房屋长时间未使用,如有漏水或需维修的情况,均由受让方自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4、交易标的的房屋建筑面积和土地使用权面积均以权证核定的面积为准; 5、大修基金为90元/㎡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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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无锡市房屋管理服务中心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备案文件 | 申报表、意见表 | |
相关协议 | 委托合同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无锡中证悦通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编号 | 锡中评报字(2020)第129号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具备购房资格,其中本市户籍居民不限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夫妻双方加未成年小孩)需在无锡当地无住房,申请购买住房时,应提供2年(含)以上本市缴纳社会保险(依据省、市有关人才政策引进的非本市户籍高层次人才除外)。详见锡政办发【2017】197号文件要求; 2.意向受让方不得委托他人进行保证金的缴纳、报名登记、竞价及网签合同等业务的代理工作,交易全过程中的行为人必须为同一人。(即报名人和保证金缴纳人一致); 3.为保证意向受让方的权益,杜绝不规范交易,意向客户在咨询,看房、竞价、交易等过程中请勿向他人透露个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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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需提交资料 | 1.《受让登记表》、《受让申请与承诺》,可到附件下载; 2.企业: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个人:提供意向受让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本市户籍——上述资料 非本市户籍——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累计缴纳满两年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意向受让人夫妻双方加未成年子女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打印的《个人住房信息表》(如有曾用名的还需打印曾用名的)原件; 3.保证金交纳凭证; 4.退款银行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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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受让方的要求及说明 | 1、最终受让方应在成交公示期后按成交确认书发放通知至指定地点签署《成交确认书》。 2、最终受让方在签署《成交确认书》时需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交易服务费(即由无锡市远东产权交易中心向最终受让方收取)。 3、最终受让方在收到成交确认书后应当筹集资金准备支付房款(如需贷款则需提前与银行进行沟通,了解自己的可贷款额度)。 4、最终受让方需在网签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正式网签。 5、双方完成网签备案(即正式签订《无锡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当日即进入120天清缴期,最终受让方需在120天清缴期内完成交易价款清缴。 6、双方在交纳完毕相关税费,最终受让方缴清全部价款(如需贷款的则需银行出具过户件)后,至不动产交易机构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7、最终受让方在全部价款结清后(转让方确认收到全部价款)至转让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交接期限按网签合同约定执行)。 8、交付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房屋维修基金、登记、服务等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按市标准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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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
踏勘安排 | 看房采取提前预约方式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8961802897 未在集中踏勘日期预约看样的,视同已实地踏勘标的物,确认并认可标的物现状,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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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证金 | 保证金类型 | 交易保证金 | |
交纳金额 | 详见房源明细表 | ||
交纳方式 | 即日起接受咨询,意向受让方将保证金汇入本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收款人名称:无锡市远东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收款人账号:322000624018150030973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无锡扬名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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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如非转让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公告期满后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3.公告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拒绝按规定协议成交的; 4.在交易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5.规定日期内未与资产转让方签署标的物转让合同的; 6.成交确认书发出后,最终受让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的; 7.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8.提供虚假资料的; 9.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 10.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保证金退还: 1.未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保证金将会在成交公示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2.最终受让方申请退还产权交易转让项目交易保证金时,需提交与出让方签订的产权交易转让合同、全额交易价款交纳凭证,查验核实后,即时全额无息退还。 |
三、信息披露基本情况 | |||
披露时间 | 披露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 是 | ||
刊登媒体 | 无锡日报 |
四、交易方式 | |||
交易方式 | 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的,采用电子竞价方式;如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的,采用协议成交方式 | ||
竞价方式 | 线下电子竞价 |
五、附件下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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