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洲生态园售票处招商公告
浏览次数:211次标的名称 | 新洲生态园售票处招商公告 | 标的编号 | YDZL202301001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1-17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2-2 |
招租底价 | 20000元/年 | 保证金 | 2000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优先承租权 | 否 |
联系人 | 朱先生 | 联系电话 | 18762613633 |
一、招商的基本情况 | |||
基本属性 | 标的名称 | 新洲生态园售票处 | |
坐落位置 | 无锡新吴区锡士路77-78号 | ||
招商面积 | 20㎡ | ||
合作年限 | 3年 | ||
招商用途 | 办公 | ||
使用现状 | 以现状为准 | ||
其他事项说明 | 1. 招商方合法持有标的并对招商标的拥有完整的管理权; 2. 如遇国家宏观政策发生改变,招商方有权提前终止合作项目; 3. 项目区域建筑物的结构、装修、水、电、气、暖等交接以现状为准。 |
二、招商行为基本情况 | |||
招商方名称 | 无锡新发生态园有限公司 | ||
招商行为批准情况 | 备案文件 | 申报表、意见表 | |
相关协议 | 委托合同 |
三、招商条件与合作方资格条件 | |||
招商条件 | 招商底价 | 20000元/年 | |
招商年限 | 3年 | ||
关于合作金 | 无递增 | ||
招商用途要求 | 办公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是 | ||
交易条件 | 意向合作方资格条件 | 1. 意向合作方须为合法注册且有效的法人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价; 2. 意向合作方为单位的,必须具备合法的经营手续、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合作方为自然人的,必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个人信用; 3. 意向合作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意向合作方须承诺的事项: (1)意向合作方须承诺合作资金来源合法; (2)意向合作方须承诺合作房地产不用于非法活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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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合作方需提交资料 | 1. 《登记表》(含承诺书); 2. 意向合作方应提供: 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为受托人需携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注:报名时携带证照原件,以供校验),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招商方要求的其它材料; 3. 满足上述招商条件的其他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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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合作方的要求及说明 | 1. 合作方自行装修,不得破坏消防设施,不得在场地使用外设摊,场地使用期内,场地(含房屋)必须由合作方本人经营,未经招商单位书面同意,不得与他人合作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合作项目。 2. 场地使用期内,合作方负责场地(含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场地使用内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 3. 本次项目区域的实际移交范围与本公告中公示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范围为准。 4. 场地使用期内,合作方对场地(含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招商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场地(含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场地(含房屋)结构,合作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招商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合作方承担赔偿责任。场地(含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场地使用期内场地(含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合作方自行承担。 5. 场地使用期内,合作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分成。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场地(含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提成按照实际合作时间营业额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 备注:交易服务费按合同约定,公告费按实际费用由无锡市远东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向最终合作方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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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安排 | 踏勘日期:2023年1月31日 联系人:吴经理 联系电话:15358096098 未在集中踏勘日期预约看样的,视同已实地踏勘标的物,确认并认可标的物现状,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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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证金 | 保证金类型 | 意向保证金 | |
交纳金额 | 2000元 | ||
交纳方式 | 即日起接受咨询,意向合作方将保证金汇入本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收款人名称:无锡市远东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收款人账号:322000624018150030973 开户银行:无锡交行扬名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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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如非招商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合作方所交纳的意向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 在招商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合作方提出合作申请后单方撤回合作申请的; 2. 公告期满后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合作方,未参加后续评审程序的; 3. 公告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该意向合作方拒绝按规定协议成交的; 4. 规定日期内未与招商方签署场地使用协议的; 5. 成交确认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最终合作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的; 6. 提供虚假资料的; 7. 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 8. 意向合作方之间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保证金退还: 1. 未成交意向合作方的保证金将会在成交公示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2. 最终合作方交纳意向保证金划转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
四、信息披露基本情况 | |||
披露时间 |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延长信息披露 | 无 | ||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 是 | ||
刊登媒体 | 无锡日报 |
五、交易方式 | |||
交易方式 | 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资格条件意向合作方的,采用综合评审方式确定最终合作方;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资格条件意向合作方的,采用协议成交方式。 | ||
竞价方式 | 电子竞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