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吴区梅村街道泰伯西路48-62号商业房产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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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新吴区梅村街道泰伯西路48-62号商业房产招租公告 标的编号 320214054Q24010001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3-5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4-3-13
转让底价 2023900元/年 保证金 202400元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优先购买权
联系人 张女士 联系电话 18012392935

    根据新吴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受无锡市新吴区梅村街道梅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新吴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决定对新吴区梅村街道泰伯西路48-62号商业房产租赁进行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基本描述:

泰伯西路48-62号商业小型综合体整体楼出租,交易面积1760.3㎡。租赁合同期限为7年,前三年每年按中标价支付租金(其中前3个月为装修免租期),从第四年起,租金按5%的涨幅增长,每两年增长一次。租金支付采用半年一付方式,先付后用。交易底价2023900/年,报名保证金202400元。

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

1、此次招租不接受联合报名。

2、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3、意向承租方应具有稳定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经营类似项目(经营年限达 3 年以上,经营面积达1500㎡以上)并提供相关图片、合同文件等证明材料做为资格审核。

5、意向承租方中标签订合同时,需提供第三方(企业法人)连带担保。

6、意向承租方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2403 05 0900 - 202403 13 1700线下递交资料并线上提交申报手续,完成报名

2、交易时间及地点:202403 15 1000线上自由竞价交易。

3、报名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8012392935

三、标的咨询

即日起接受咨询,自行看样。联系人:章舒婷,联系电话:0510-88551006

四、注意事项

农村产权APP报名材料:

1.《流入方承诺书》;

2.意向承租方应在手机或电脑端下载“江苏农村产权”APP并注册会员。注册完成后须继续实名备案,方可进行项目报名。项目报名中,企业上传所需材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为受托人需携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完成项目报名并等待审核。

其他材料:

1.《承租登记表》(含承诺书):

2.满足上述招租条件的其他相关资料;

3.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为受托人需携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注:报名时携带证照原件,以供校验)

4.满足上述招租条件的其他相关资料;

5.意向承租方类似经营项目的证明文件(盖章)

五、报名步骤:

1)实名注册账户。

意向承租方在手机或电脑端下载“江苏农村产权”APP,并注册会员。用户在平台完成注册后,须继续完成实名备案。实名备案完成后,方可进行项目报名。不办理实名备案的,将无法参加后续交易。

2)项目报名。意向承租方在“江苏农村产权”APP进行线上报名,并等待审核。

3)缴纳保证金。报名审核通过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报名人缴纳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必须使用实名认证时绑定的银行卡一次性汇款到账。为确保投标保证金顺利到账,请使用网银转账方式汇款,交易保证金缴款只采取银行汇款,不支持现金、POS机、微信、支付宝的支付方式。( 收款单位开户银行:江苏银行无锡新区支行,联系电话:尹经理13812527752

2、交易方式:产权转让信息公告期满后,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交易采用线上自由竞价方式;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交易采用协议成交方式

1)项目的公开交易为网上交易。公开项目的竞价分自由竞价期和限时竞价期;自由竞价期为10分钟,在自由竞价期间意向承租方可进行多次竞价;自由竞价期满后意向承租方仍进行竞价,便进入限时竞价期,每次限时竞价期为60秒,承租方每次竞价后延时60秒,循环计时,价高者得。交易时间请意向承租方注意,每个项目必须准时参与竞价,交易中心不另行电话通知。

2交易开始后,意向承租方未进场参加交易的,按弃权处理。

3、网上交易:意向承租方在公告规定的交易时间前10分钟进入手机APP的会员中心的交易大厅参加交易,在规定的交易时间内参加交易。一人报名的,单击独立的底价报价框。多人报名的,<5倍加价幅度的,选择单击加价幅度的报价框;>5倍加价幅度的,选择单击单独报价框(红色的报价框)。单击后,系统会跳出价格确认框,意向受让方在确认框仔细核对报价价格后,点击确认键,完成报价。在手机APP上的竞价操作过程具有法律效应,请意向受让方谨慎操作。

4、保证金退还:未成交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将会在成交公示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最终承租方的保证金在其完成租赁相关手续及交纳履约保证金后扣除交易服务费,原路退还。

5交易服务费按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文标准,由产权交易机构向最终承租方收取;评估费按实际发生费用,由评估机构向最终承租方收取

6最终承租方须于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否则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标段重新发包。

7、在项目交易过程中,如发现串标等违规行为,违规者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8本公告在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http://www.jsnc.gov.cn/)、无锡远东产权交易中心(http://www.ydcqjy.com/)同时发布。

 

 无锡市远东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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