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湾10-A栋部分建筑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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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太和湾10-A栋部分建筑招租公告 标的编号 YDZL202606024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6-6-8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6-6-22
招租底价 539561.25元/年 保证金 150000元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优先承租权
联系人 张女士 联系电话 18012392935

   一、招租房屋的基本情况
基本属性 标的名称 太和湾10-A栋部分建筑招租
坐落位置 管社山水上旅游集散中心
招租面积 1095㎡
招租年限 3年
招租用途 办公
使用现状 在租
重大事项说明 本次招租标的物由于历史原因,未取得产权证。
其他事项说明 1.  出租方合法持有标的并对出租标的拥有完整的处置权;
2.  在租赁期内,如该租赁区域房屋因工程需要被列入土地批租、房租动迁、房屋征收范围或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双方应无条件终止租赁合同,互不追究任何违约责任;
3.  标的物的结构、装修、水、电、气、暖等交接以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需和产权方联系了解标的房屋状况后报名;
4.  该标的为在租状态,涉及清退的需要原经营户配合,起租日存在不确定性;
5.招租底价不包含装修补偿款,涉及装修补偿的需要与原租户或实际经营户协商。装修补偿金额协商不成的由出租方指定的评估机构确定的补偿款,以补偿原租户或实际经营户的相关费用,该费用及评估费均由新承租方承担
6. 招租标的目前处于在租状态,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二、招租行为基本情况
招租方名称 无锡市太湖鼋头渚风景区管理处
招租行为批准情况 备案文件 申报表、意见表
相关协议 委托合同
   三、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招租条件 招租底价 539561.25元/年
招租面积 1095㎡
招租年限 3年
关于租金 按年支付,先付后用;无递增
免租期:无
招租用途要求 不得经营违法违规或违反相关政策的行业, 不得经营会导致污染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业。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
交易条件 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 1. 此次招租为整体招租,不接受联合招租;
2. 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
3. 经营业态须符合出租方招租用途要求;不得经营违法违规或违反相关政策的行业,不得经营会导致污染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业;
4. 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 须与无锡文旅集团及下属单位未有任何债权债务及合同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具备良好合作履约能力,无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现象,无违法违规使用房屋现象等),一经发现将取消报名资格;
6. 意向承租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金来源合法;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租房地产按招租用途,业态规划开展经营,不用于非法活动等。
承租方需提交资料 1. 《承租登记表》(含承诺书);
2.  意向承租方应提供:
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为受托人需携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注:报名时携带证照原件,以供校验),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满足上述招租条件的其他相关资料。
最终承租方的要求及说明 1. 租赁期内不得转租租赁房屋;
2. 最终承租方必须按照景区要求,在指定的范围内进行装修,不得转租。装修原则上在1个月内完成;
3. 为保持房屋建筑传统风貌,房屋外观不容许改变。由于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按原状修复;不予修复的,无偿收回承租权;
4. 水、电及卫生管理等费用,按规定另外征收,严禁使用液化气瓶,如需使用管道天然气经景区管理方同意后由承租人自行申请办理;
5. 承租人必须实行门前 “五包”(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包整洁、包设施),禁止私搭乱建;
6. 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不得破坏消防设施。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 租赁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终止合同的,对于不可移动的设备、设施和装修装饰,承租方应无偿无条件留给出租方;
8. 承租方需与出租方签订安全协议,保证拍租物在开始使用前取得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卫生等各项许可,并保证合法使用房地产;
9. 最终承租方须在领取成交确认书后接出租方通知后5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承租人承租期间须缴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
10. 交易服务费参照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文,由产权交易机构向最终承租方收取。
11. 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终止日16时前,缴纳承租保证金并完成报名。公告期满后,仅有1家合格报名单位的,采取商务谈判的交易方式;有2家以上合格报名单位的,采取综合评审的交易方式。
踏勘安排 踏勘:预约看样
未在集中踏勘日期预约看样的,视同已实地踏勘标的物,确认并认可标的物现状,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关于保证金 保证金类型 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150000元
交纳方式 即日起接受咨询,意向合作方将保证金汇入本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收款人名称:无锡市远东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收款人账号:322000624018150030973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无锡扬名支行
打款时请备注:意向承租方(可简称)+标的物(可简称)保证金。
如不备注,无法成功报名,后果自负。
交纳截止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如非资产出租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  在房产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  公告期满后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承租方,未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3.  公告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该意向承租方拒绝按规定协议成交的;
4.  在交易过程中以招租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5.  规定日期内未与资产出租方签署标的物招租合同的;
6.  领取成交确认书通知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最终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的;
7.  提供虚假资料的;
8.  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
9.  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保证金退还:
1. 未成交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将会在成交公示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2. 最终承租方的保证金在完成相关承租手续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无息退还。
   四、信息披露基本情况
披露时间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延长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的,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五、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承租方的,采用综合评审方式;如只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的,采用商务谈判方式
竞价方式 综合评审,交易时间、交易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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