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广溪湿地公园3号招租公告
浏览次数:39次| 标的名称 | 长广溪湿地公园3号招租公告 | 标的编号 | YDZL202609019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9-17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9-30 |
| 招租底价 | 400000元/年 | 保证金 | 30000元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优先承租权 | 否 |
| 联系人 | 张女士 | 联系电话 | 18012392935 |
| 一、招租房屋的基本情况 | |||
| 基本属性 | 标的名称 | 长广溪湿地公园3号 | |
| 坐落位置 | 长广溪湿地公园3号 | ||
| 招租面积 | 1156.2 m² | ||
| 招租年限 | 8年 | ||
| 招租用途 | 文化艺术展陈及配套服务 |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
| 其他事项说明 | 1. 出租方合法持有标的并对出租标的拥有完整的处置权; 2. 该标的无不动产权证,无燃气,水、电、污齐全,后续项目各类审批手续须严格依法依规自行办理; 3. 如遇国家政策发生改变或产权单位发展实际需要等原因,产权单位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 4. 标的物的结构、装修、水、电、气、暖等交接以现状为准; 5. 最终承租方另须交纳2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以合同约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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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招租行为基本情况 | |||
| 招租方名称 | 无锡市蠡湖风景区管理处 | ||
| 招租行为批准情况 | 备案文件 | 申报表、意见表 | |
| 相关协议 | 委托合同 | ||
| 三、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 招租条件 | 招租底价 | 400000元/年 | |
| 招租面积 | 1156.2 m² | ||
| 招租年限 | 8年 | ||
| 关于租金 | 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递增:第1-4年度为成交年租金,第5年度在成交年租金基础上增加不少于5万元/年,第5-8年度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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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租用途要求 | 文化艺术展陈及配套服务 |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须向出租方报备,经出租方允许方可实施 | ||
| 交易条件 | 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 | 1.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经营业态须符合出租方总体商业业态规划要求,坚持公益属性与商业运营相融合。禁止使用燃气,不得经营违法违规或违反相关政策的行业,不得经营会导致污染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业; 3. 配套服务应紧密围绕文化展陈主题进行布局与开展,不得经营重型餐饮; 4. 意向承租方须具有相关业态的从业经验,在同类文旅项目或特色商业项目中有成功入驻的在营案例,并提供相关证明; 5 .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 与无锡文旅集团及下属单位未有任何债权债务及合同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具备良好合作履约能力,无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现象,无违法违规使用房屋现象等),一经发现将取消报名资格; 7. 意向承租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金来源合法;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租房地产按招租用途,业态规划开展经营,不用于非法活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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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需提交资料 | 1. 《承租登记表》(含承诺书); 2. 意向承租方应提供: 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为受托人需携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注:报名时携带证照原件,以供校验),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租方要求的其它材料; 3. 满足上述招租条件的其他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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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终承租方的要求及说明 | 1. 此次招租为整体招租,不接受联合招租; 2. 承租方不得将标的物房屋对外转租; 3. 在开始使用或营业之前,应自行取得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卫生、环评、市场监督管理等各项营业许可,并保证合法使用租赁房屋; 4. 须对建筑外立面进行提升改造,风格与蠡湖景区风貌协调,具有良好的整体装修效果、品质和调性,景观、标识、灯光等与周边环境深度融合; 5. 承租期间内涉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网络通讯费等)由承租人承担; 6. 最终承租方须在中标后接出租方通知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 7. 最终承租方另须交纳2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以合同约定为准),承租期满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承租期内若拖欠水、电及物业管理费用,其所涉及的费用均从履约保证金内扣除; 8. 租赁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终止合同的,对于不可移动的设备、设施和装修装饰,承租方应无偿无条件留给出租方,不得拆除或损坏; 9. 交易服务费参照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文,综合评审费按实际发生费用由最终承租方承担,领取成交确认书时缴纳; 10. 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终止日16时前,缴纳承租保证金并完成报名。公告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的,采用商务谈判方式;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承租方的,采用综合评审方式。交易时间、交易地点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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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踏勘安排 | 踏勘:预约看样 未在集中踏勘日期预约看样的,视同已实地踏勘标的物,确认并认可标的物现状,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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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保证金 | 保证金类型 | 交易保证金 | |
| 交纳金额 | 30000元 | ||
| 交纳方式 | 即日起接受咨询,意向合作方将保证金汇入本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收款人名称:无锡市远东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收款人账号:322000624018150030973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无锡扬名支行 打款时请备注:意向承租方(可简称)+标的物(可简称)保证金。 如不备注,无法成功报名,后果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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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 处置方式 | 如非资产出租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 在房产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 公告期满后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承租方,未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3. 公告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该意向承租方拒绝按规定协议成交的; 4. 在交易过程中以招租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5. 规定日期内未与资产出租方签署标的物招租合同的; 6. 成交确认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最终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的; 7. 提供虚假资料的; 8. 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 9. 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保证金退还: 1. 未成交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将会在成交公示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2. 最终承租方的保证金在完成承租手续扣除相关费用后无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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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信息披露基本情况 | |||
| 披露时间 |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 延长信息披露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的,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
| 五、交易方式 | |||
| 交易方式 | 如只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的,采用商务谈判方式;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承租方的,采用综合评审方式。 | ||
| 综合评审 | 交易时间,交易地点另行通知。 | ||



